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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野记(清)梁溪坐观老人 著 目 录 例言 卷上 卷中 卷下 ● 例言一本记以咸、同、光、宣四朝之事居多,初名《四朝野记》,兹以四朝未能并包,故易今名。 一凡朝廷、社会、京师、外省事无大小,皆据所闻所见录之,不为凿空之谈,不作理想之语。 一所闻之事必书明闻于某人,或某人云。 一前清之事有闻必录,不分先后,故有咸丰朝之事而录于光绪后者。 一此记中近三十年事,所闻所见,当时有所忌讳而不敢记者,今皆一一追忆而录之。 一仿明代祝枝山先生《野记》而作,祝记言有明一代之事,此则为有清一代之事,而详于咸丰已后。 ● 卷上 ○亲王秉政之始清祖制,亲王皇子等毋得干预政事;与大学士相见行半跪礼,称老先生,如兼师傅者,或称老师,自称或门生或晚生,从未有称大学士之别号,如嗣醇王载沣呼李文忠曰少荃者。当文宗崩,穆宗孩提,天下又不靖,慈安柔顺不敢负重任,慈禧位卑又恐不孚人望,思得一重望之亲贵佐理之,于是廷议推奕为议政王,总理军机大臣。此本为权宜之计,非永远定制也。 奕既议政,本有百官总己之权,于是向之以老先生、老师称大学士者,遂一变而为官称,如称李文忠为李中堂,左文襄为左中堂,犹不敢庞然自大,直呼其别号者,而大学士之对于奕,则自称晚生矣。奕去位,亲贵执政为定例,以迄于亡。 ○文宗密谕清文宗在热河,临危之际,密授朱谕一纸与慈安后,谓某如恃子为帝,骄纵不法,卿即可按祖宗家法治之。及文宗崩,慈安以之示慈禧,殆警之也。而慈禧忄栗忄栗危惧,先意承志,以事慈安,几于无微不至,如是者数年,慈安以为其心无他矣。 日者慈安婴小疾,数日,太医进方不甚效,遂不服药,竟愈。 忽见慈禧左臂缠帛,诧之。慈禧曰:“前日参汁中曾割臂肉一片同煎,聊尽心耳。”慈安大伤感,泣而言曰:“吾不料汝竟如此好人,先皇帝何为尚疑汝哉!”遂取密谕面慈禧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