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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入国奏请(并别录) 宋 沈括
  
  二月二十六日,奏乞宣谕馆伴等俱晓分水岭本末事云:臣等窃闻昨夜萧禧在驿,与馆伴将元执到白劄子商量王吉地、义儿铺、黄嵬大山、石长城、瓦窑坞等处已定,只是尚执分水岭未肯了当。
  臣等今有所见,虽不知是否,或恐有助对答折难之意,如后:
  一、 萧禧既承认黄嵬大山北面为界,则明知元不以雪山、黄嵬山、牛头山照望为界之意。
  自黄嵬之南界至已定,乞令馆伴通晓,宜无稍及照望之语。
  一、萧禧坚执以分水岭为界,臣等以谓若令馆伴及定地界官依下项劈折得事理分明,即除黄嵬大山一处已经定夺不可改移外,其余虽悉以分水岭为界,亦无所妨。
  今具逐段地分如后:王吉 及与窑坞见今标与北人处已是分水岭,别无可争。
  雁门寨即今来移退义夷铺及三小铺处已是分水岭,别无可争。
  西迳寨地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远探、白草铺一带便是分水岭。
  当初本朝为执定长连城为界,则分水岭是近里地分。
  今来既自白草、远探等铺一带照望大长城割与北人,即已是用分水岭。
  窃虑馆伴不见得此意度,尚惑牛头、雪山照望为分水岭,多方回避,却致北人猜疑。
  据三次国信文字,北人之意,元不至此。
  欲乞子细宣谕馆伴及定地界官,令具晓本末,但指望定白草铺一带是分水岭,却明与此处,以分水岭为界不妨。
  又三月二十八日,资政殿进呈所争界至地名白劄子云:
  蔚州地分,本朝元以秦王台、古长城为界,北人称以分水岭为界,所争地东西约七里以上。
  一、 朔州地分往前已经定夺,以黄嵬大山北脚为界,今来北人称以黄嵬大山分水岭为界,所争地南北约三十里。
  一、 武州地分,本朝以烽火铺为界,北人称以瓦窑坞分水岭为界,所争地南北十里以上。
  一、 应州地分,本朝以长连城为界,北人称以水峪内分水岭为界。
  其分水岭即无山名,元不指定的实去处,后来因刘忱等累行问难,须要指定分水岭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