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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义固说 (清)庞垲 撰 ●诗义固说卷上 古今人之论诗者多矣,大要称说於篇中之词,而未深求於言中之志,所谓从流下而忘反者也。试观《三百篇》以暨汉、魏,其所为诗,内达其性情之欲言,而外循乎浅深条理之节,字字有法,言言皆道,所以讽咏而不厌也。余每与同人论诗,耑主此说,以为如是则为诗,不如是即非诗,故曰《固说》。说虽固哉,而畔道离经,从知免矣。 古诗三千,圣人删为三百,尊之为经。经者,常也,一常而不可变也。後此遂流而为《骚》,为汉、魏五言,为唐人近体。其杂体曰歌,曰行,曰吟,曰曲,曰谣,曰叹,曰辞。其体虽变,而道未常变也。故欲学为诗者,不可不读《三百篇》也。其体虽分《风》、《雅》、《颂》,而其感於心而形於言,由浅入深,借宾形主,不过如夫子所云“辞达而已矣”,宁有他哉!至其辞句蕴藉,美刺昭然,所谓温柔敦厚而不愚者也。 诗有道焉,性情礼义,诗之体也;始终条理,诗之用也。无体不立,无用不行,相为表里,如四时成岁,五官成形,乃天人之常也。苟春行秋令,目居眉上,即为天变人妖矣。为诗而始终条理失伦,用之既乖,体将安託?故成章以达浅深次序之法,不可不讲也。 喜怒哀乐,随心所感,心有邪正,则言有是非。合於礼义者,为得性情之正,於诗为正风正雅;不合礼义者,即非性情之正,於诗为变风变雅。圣人存正以为法,存变以为戒。变虽非礼义之正,而闻者知戒,亦所以要之以正也。故举全《诗》而蔽之曰“思无邪”。 《风》、《雅》、《颂》其体不同,用于乡为《风》,用于朝为《雅》,用于庙为《颂》,不待用意而体自别。即如人说话,对妻子是一样,对父母是一样,对君公大人是一样,致词各别,而体於是乎分矣。 “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以《雅》以大其规,和之以《颂》以要其止”,朱子以为“学诗之大旨”,究非作诗之本义也。作诗本意在“诗言志”内,“辞达而已矣”内,方见得诗本性情。前贤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