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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所缘缘论
  陈那菩萨造  唐 玄奘译




  观所缘缘论

    陈那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极微于五识  设缘非所缘
  彼相识无故  犹如眼根等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等识。无所缘义。
  和合于五识  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坚等  设于眼等识
  是缘非所缘  许极微相故

  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彼俱执为极微相故。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失。
  瓶瓯等觉相  彼执应无别
  非形别故别  形别非实故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顶等别形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彼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
  极微量等故  形别惟在假
  析彼至极微  彼觉定舍故

  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是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彼所缘缘岂全不有。非全不有。若尔云何。
  内色如外现  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  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而有内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