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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藏经   大乘法苑义林章补阙
 唐 慧沼撰

   

  大乘法苑林章补阙卷第四

    大云寺沙门 慧沼 撰
  三科章  得非得章  空义章  十二支章  二种生死章  三求章

  ○三科章

  三科法门。以五门分。一出体。二释名。三癈立。四假实。五类异。

  出体者

  有三。一约三性。五蕴唯有为。十二十八通有无为。若约漏无漏门分别。五蕴通二性。若约常无常门分别。唯依他。十二处中。法处少分。唯圆成。余十一处法处一少分。通二性。十八界中。法界一少分。唯圆成。余十七界法界少分。通二性。二约五法出体。五蕴中。色蕴少分名为相。识受想行蕴一少分。名为分别。行蕴少分色蕴少分。即名句文。名为名。行蕴少分。名为正智。十二处五根四尘全法处一少分。名为相。法处一少分声处全。名为名。意处全法处少分。名为分别。法处少分。名为正智。法处少分。名如如。十八界中。九色全法界少分。名为相。法界少分乃声界全。名为名。七心界全法界少分。名为分别。法界少分。名为正智。法界少分。名如如。三约百法出体者。色蕴中唯摄十一种色。识唯八心王。受即受数。想即想数。行蕴余者总是。唯除无为。十二处中。五根五尘各自处。收八个心王。名意处。余者总法处收。十八界中。五根五尘各自界。六识名六处界。末那及第八名意界。及等无间意。余者法界收。

  二释名者

  蕴者积聚义名蕴。处者出生义。界者自性义。能持自体故。亦是界义。

  三癈立者

  问五蕴何故诸色合为一。诸识合为一。受想分二蕴耶。自余心所。合为行蕴耶。答为对除五种我故。一对我具故。立五色蕴。五根五尘是我作具故。所以合色为一蕴。但是色而非我。二对除我受用故立受蕴。但是苦乐等受而非我。三对除我言说故立想蕴。但是想而非我。四对除我作用故立行蕴。但是思而非我。五对除我因故。但是识而非我。问何故立十二处中。色开为十。识合为一。答为对除一合我故。说十二处。所以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