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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继部总论 礼记 丧服 夫为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 陈 注 此舅姑谓夫之所生父母 又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陈 注 母再嫁而子不随往则此子与母之继夫犹路 人也故自无服矣今此子无大功之亲随母以往 其人亦无大功之亲故云同居皆无主后也于是 以其货财为此子同筑宫庙使之祭祀其先如此 则是继父同居其服期也异居有三一是昔同今 异二是今虽同居却不同财三是继父自有子即 为异居异居者服齐衰三月而已此云有主后者 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 又 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可也 陈 注 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之为子 母此谓为慈母后者也若庶母尝有子而子已死 命他妾之子为其后故云为庶母可也若父之妾 有子而子死己命己之妾子后之亦可故云为祖 庶母可也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祖 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 生之子为后仪礼 丧服 为人后者 疏 释曰此出后大宗其情本疏故设文次在长子 之下也按丧服小记云继别为大宗继祢为小宗 大宗即下文为宗子齐衰三月彼云后大宗者则 此所后亦后大宗者也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注 若子者为所为后之亲如亲子 疏 释曰云何以 三年者以生己父母三年彼不生己亦为之三年 故发问比例之传也云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者 答辞也雷氏云此文当云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 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今所后其人 不定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阙之见所后不定 故也云何如而可为之后问辞同宗则可为之后 答辞此问亦问比类以其取后取何人为之答以 同宗则可为之后以其大宗子当收聚族人非同 宗则不可谓同承别子之后一宗之内若别宗同 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又云何如而可以为人 后问辞云支子可也答辞以其他家适子当家自 为小宗小宗当收敛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则适子 不得…